河南中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华阳 食品级L-精氨酸盐酸盐
起订量 (公斤)价格
1-10080 /公斤
100-100078 /公斤
≥100072 /公斤
  • 产地:中国 河南郑州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更新日期: 2025-04-04
产品详请
主要用途 营养强化剂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13118100048
CAS 1119-34-2
型号 食品级
包装规格 25kg
外观 粉末
保质期 24个月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L-精氨酸盐酸盐
含量 99%
是否进口

L-精氨酸盐酸盐在法规中的使用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制

  • 使用范围:L-精氨酸盐酸盐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可用于配制成香精后添加到食品中,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直接使用

  • 使用量限制:在食品中的用量应不超过250毫克/千克

作为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限制

  • 特殊膳食用食品: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L-精氨酸及其盐酸盐等氨基酸可用于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规格要求

  • 普通食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的营养强化剂添加到食品中

质量规格要求

  • 感官和理化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GB28306-2012),L-精氨酸盐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时,其感官要求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特征性气味。理化指标包括L-精氨酸含量(以干基计)为98.5%~101.5%,比旋光度、pH、澄清度与颜色、干燥减量、灼烧残渣、氯化物、总砷、铅等指标也应符合相应规定

其他限制

  • 化妆品用途:在化妆品中,精氨酸盐酸盐(ARGININE HCL)作为化妆品原料,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评估认为,其在化妆品应用中,淋洗类产品浓度不高于0.02%,驻留类产品浓度不高于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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