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着色剂 |
| 执行标准 | GB6227.1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12011810495 |
| CAS | 2783-94-0 |
| 型号 | 食品级 |
| 包装规格 | 500g |
| 来源 | 合成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日落黄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含量 | 99% |
| 色素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日落黄(SY),化学名称6-羟基-5-[(4-磺酸基苯基)偶氮]-2-萘磺酸的二钠盐,分子式C16H10N2Na2O7S2,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是一种常用的人工食用色素,因其性质稳定和价格较低广泛用于食品和药物的着色。
熔点:390℃
外观:橙红色粉末或颗粒
溶解性:溶于甘油、丙二醇和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油脂
日落黄属水溶性偶氮类色素,经长期药物试验,认为安全性高,为世界各国普遍许可使用。它可用于食品、药物及化妆品的着色。可用于果味水、果味粉、果子露、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裱花、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风味酸奶饮料,对虾片,糖果包衣。“日落黄”的添加使用范围,不包括生、鲜肉,熟肉制品 。
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日落黄可用于高糖果汁饮料、碳酸饮料、浓缩果汁、配制酒、糖果、糕点、西瓜酱罐头、青梅、虾片、植物蛋白饮料及乳酸菌饮料中,最 大使用量为0.10g/kg;用于冰淇淋最 大使用量为0.09g/kg;用于糖果包衣及红绿丝,最 大使用量为0.20g/kg。
使用限量:用于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虾(味)片时最 大使用量0.10g/kg
用于糖果包衣、红绿丝时最 大使用量0.20g/kg ;
用于冰淇淋是最 大用量0.09g/kg;
备注:同一色泽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单一色素允许量固体饮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饮料色素加入量按该产品的稀释倍数加入。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的权 威机构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 家委员会对日落黄的安全性进行过评价,认为该添加剂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2.5mg/kg体重。对于一种食品添加剂而言,每日允许摄入量是依据人体体重算出一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 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估计值。以一个体重为60kg的人的标准计算,日落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2.5mg/kg,这个人每日日落黄摄入量为:2.5mg×60kg=150mg。
与每日允许摄入量相对应的是人体每日对日落黄的实际摄入量,是通过摄入了多少含有日落黄的食物、在摄入的食物中日落黄的实际含量来计算的。
食品添加剂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人体可能的摄入量是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就是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日落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是在考虑了日落黄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消费者可能的每日摄入量之后,再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是能够保证消费者健康的。
尽管日落黄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必须按照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例如: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虾(味)片时,最 大允许使用量为0.10g/kg;用于糖果包衣、红绿丝的最 大使用量为0.20g/ kg;用于风味酸奶、风味炼乳、超高温风味奶,最 大允许使用量为0. 05g/kg;用于雪糕、冰棍、冰淇淋,最 大使用量为0.09g/kg;用于固体饮料、膨化食品、油炸小食品、饼干夹心、话李、话杏等食品时,最 大允许使用量为0.1g/kg;用于果酱、水果调味糖浆、蛋黄酱、沙拉酱,最 大允许使用量为0.5g/kg;固体复合调味料、固体方便汤料,最 大允许使用量为0.3g/kg;用于果冻,最 大使用量为0.025g/kg。此外,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日落黄的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按照规定,牛肉、酱卤肉、鱼干等熟肉制品是不允许添加日落黄的。
鉴于我国多数居民通常是以家庭配餐为主,因此只要不是经常、大量食用市场上销售的日落黄超标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显 著危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