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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13118100048 |
| CAS | 1119-34-2 |
| 型号 | 食品级 |
| 包装规格 | 25kg |
| 外观 | 粉末 |
| 保质期 | 24个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精氨酸盐酸盐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L-精氨酸盐酸盐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并非固定值,而是根据食品种类、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目标消费群体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以下是对L-精氨酸盐酸盐在食品中添加量的具体分析和建议:
肉制品:
在干酪、调味汁以及猪羊牛肉制品中,L-精氨酸盐酸盐的添加量通常控制在15~100mg/kg。
对于加工肉制品(如香肠、火腿),可能需要更高的添加量来增强风味和营养价值。
蛋制品、仿乳品及其他谷物:
建议添加量为5~10mg/kg。
其他食品:
在一些饮料中,如非碳酸饮料(包括特殊用途饮料、风味饮料)、茶、咖啡、植物饮料类以及蛋白型固体饮料等,L-精氨酸盐酸盐的添加量通常以mg/kg为单位进行计量,具体数值根据产品类型和口味有所不同。
在熟制坚果与籽类(仅 限油炸坚果与籽类)、油炸面制品、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膨化食品等食品中,也有相应的添加量限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原国家卫生部)的相关规定,L-精氨酸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但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在食品中的用量应不超过250mg/kg,且须配制成香精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这一规定确保了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了过量添加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添加L-精氨酸盐酸盐时,需要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或健康风险,因此需要严格控制添加量。
L-精氨酸盐酸盐的添加量还需考虑与其他营养成分的协调性,以确保食品的营养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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