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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13118100048 |
| CAS | 74-79-3 |
| 型号 | 食品级 |
| 包装规格 | 25kg |
| 外观 | 粉末 |
| 保质期 | 24个月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主要营养成分 | L-精氨酸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L-精氨酸在食品行业中的添加量会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型和加工需求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添加量指导原则:
L-精氨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其添加量应遵循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和残留量应不超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最 大允许使用量和最 大允许残留量。
婴幼儿食品
婴幼儿食品中添加L-精氨酸的量需要严格控制,以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和生理特点。通常,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氨基酸含量和比例会根据婴儿的年龄和营养需求进行调整。
功能性饮料和运动饮料
在功能性饮料和运动饮料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通常较高,以提供足够的氨基酸支持肌 肉生长和修复,提高运动表现。具体的添加量可能会根据产品的配方和目标消费者群体进行调整。
烘焙食品和肉制品
在烘焙食品和肉制品中,L-精氨酸的添加量主要用于改善食品的口感、色泽和质地。添加量通常较低,但会根据具体的加工需求和产品配方进行调整。
根据FEMA(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的规定,L-精氨酸在一些食品中的参考添加量范围如下: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mg/kg
饮料:3~30mg/kg
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mg/kg
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mg/kg
调味品:2~25mg/kg
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mg/kg
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mg/kg
请注意,这些添加量仅供参考,实际添加量应根据具体产品的配方、加工条件和目标消费者群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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