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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甜味剂 |
| 执行标准 | GB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见包装 |
| CAS | 128-44-9 |
| 型号 | 食品级 |
| 包装规格 | 25kg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糖精钠在食品行业的添加量受到严格的法规和标准限制。以下是一些关于糖精钠在食品中添加量的具体规定:
一般食品: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糖精钠在多种食品中的最 大使用量为0.15g/kg。这些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饮料、酱菜类、复合调味料、蜜饯、配制酒、雪糕、冰淇淋、冰棍、糕点、饼干和面包等。然而,对于某些特定食品,如瓜子,最 大使用量为1.2g/kg;用于话梅、陈皮类时,最 大使用量为5.0g/kg。
特殊食品:对于婴幼儿食品,禁止使用糖精钠。此外,果酒、露酒、黄酒、啤酒、白酒以及肉类、水产类、水果蔬菜类罐头中也禁止使用糖精钠。
标签标注:允许使用糖精钠的食品,必须按照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标签上注明“含糖精”等字样。对于不使用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的食品,可在标签上注明“不含化学合成甜味剂”的字样。
限量使用: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最 大使用量添加糖精钠,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过量使用糖精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如影响肠 胃 消化酶的正常分 泌、降低小 肠的吸收能力等。
特殊人群:对于特定人群,如糖 尿 病 患 者、孕妇和儿童等,应谨慎选择含有糖精钠的食品,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糖精钠在食品中的添加量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美国,凡是添加糖精钠做甜味剂的食品,均要求标有“糖精钠能引起动物肿 瘤”的警告语。此外,一些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也禁止或限制在食品中使用糖精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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