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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凝固剂 |
| 货号 | 见包装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34182100025 |
| CAS | 90-80-2 |
| 型号 | 食品级 |
| 包装规格 | 1000克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葡萄糖酸内酯在食品行业中的添加量因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及法规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添加量指导:
豆腐和豆腐脑:
通常,葡萄糖酸内酯的添加量相对于豆浆的重量为0.2%~0.3%,也有说法认为每1000克(或1.5升)的水中加入约1克的葡萄糖酸内酯。过高的添加量可能导致豆腐或豆腐脑质地过硬或有苦味。
制作时,需先将葡萄糖酸内酯用少量冷水溶解,然后慢慢加入到煮沸的豆浆中,边加边搅拌,确保完全溶解。
酸奶和奶酪:
在酸奶中,葡萄糖酸内酯的添加量通常在0.025%~1.5%之间,具体取决于所需的凝乳pH和凝胶强度。
在奶酪制作中,葡萄糖酸内酯的添加量也会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和所需品质进行调整。
果汁饮料:
葡萄糖酸内酯作为酸味剂或调味剂时,其添加量会根据果汁饮料的总体酸度和口味需求进行调整。通常,添加量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产品的口感和风味符合消费者喜好。
果冻:
在果冻制作中,葡萄糖酸内酯作为凝固剂和稳定剂使用。其添加量也会根据果冻的配方和所需质地进行调整。一般来说,添加量会控制在使果冻能够顺利凝固且质地稳定的范围内。
午餐肉和碎猪肉罐头:
在这些肉制品中,葡萄糖酸内酯作为品质改良剂使用,其添加量通常为0.3%左右。这一添加量有助于增加发色剂的效果,降低亚硝酸盐的用量,并提高肉制品的品质和口感。
糕点及油炸食品:
当葡萄糖酸内酯与碳酸氢钠配伍制成发酵粉时,其添加量会根据糕点或油炸食品的具体配方和所需膨松效果进行调整。一般来说,添加量会控制在使制品达到理想膨松效果的范围内。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葡萄糖酸内酯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有明确规定。例如,在鱼虾保鲜中最大使用量为0.1g/kg;在香肠、肉肠、鱼糜制品、葡萄汁、豆制品(豆腐、豆花)中最大用量为3.0g/kg;在发酵粉中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在使用葡萄糖酸内酯时,应确保其为食品级且未过期。同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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