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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途 | 着色剂 |
| 执行标准 | GB 26687-2011 |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20112011810495 |
| CAS | 2519-30-4 |
| 型号 | 食品级 |
| 包装规格 | 500克 |
| 来源 | 合成着色剂 |
| 主要着色成分 | 其他 |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 含量 | 99% |
| 色素含量 | 99% |
| 是否进口 | 否 |



亮黑色素在食品行业中的添加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食品类型、目标色泽、法规限制以及生产工艺等。以下是一些关于亮黑色素在食品中添加量的具体信息:
在食品行业中,亮黑色素的添加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包括最大使用量和适用范围等。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亮黑色素的添加量必须控制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饮料:
果汁饮料、碳酸饮料等,亮黑色素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以呈现淡雅的黑色或深色效果。具体添加量需根据产品配方和目标色泽来确定。
糖果与糕点:
在糖果中,如黑巧克力、黑糖等,亮黑色素的添加量可能相对较高,以呈现浓郁的黑色效果。然而,具体添加量仍需根据产品配方和口感需求来确定。
在糕点制作中,亮黑色素主要用于糕点上彩装,如蛋糕表面的黑色装饰等。添加量通常较少,以突出装饰效果。
乳制品与冷冻食品:
在乳制品中,如酸奶、冰淇淋等,亮黑色素的添加量通常较低,以提供点缀效果。
在冷冻食品中,如黑色果冻等,亮黑色素的添加量可能根据产品配方和目标色泽来确定。
调味食品与即食食品:
在调味食品中,如酱油、醋等,亮黑色素的添加量通常较少,以改善色泽。
在即食食品中,如方便面、速食米饭等,亮黑色素的添加量也需根据产品配方和目标色泽来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亮黑色素在某些食品中的最 大使用量被明确规定。例如,在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青梅、虾(味)片、浸渍小菜、红绿丝糖果、糕点上彩装和西瓜酱罐头中,亮黑色素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在植物蛋白饮料、乳酸菌饮料中,使用量不得超过0.05g/kg;在冰淇淋中,使用量不得超过0.02g/kg。
在使用亮黑色素时,应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与其他有害物质混合使用。
亮黑色素的添加量应严格控制,过量使用可能会影响食品的口感和品质,甚至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亮黑色素的使用可能有限制,因此在具体应用中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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